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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6   浏览次数: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后,职工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请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要求,重新核定每位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并统一于2011年11月起执行。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1、在职人员:以工资单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作为交纳党费的基数;
2、离退休人员:以工资单上岗位工资作为交纳党费的基数。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职人员:
基数为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
基数为3000-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
基数为5000-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
2、离退休人员:
基数为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
基数为5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1%。
党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