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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0

根据学校党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事求是,改进思想作风

1.坚定理想信念。要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增强服务意识。要坚持求真务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3.树立全局观念。要立足本职岗位,树立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改进学风

4.落实学习制度。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创新学习形式。尤其要注重对政治理论原著的学习,要学深、学懂、学透。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分组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2次;本部门的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3次。集中学习采取主题发言和专家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5.注重理论研讨。在学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理论研究,成为研究型人才。努力把握高等教育规律,用理论研究的成果指导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6.加强干部培训。针对干部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定期举办培训班,培训方式以专家授课为主,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能力。

三、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

7.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和完善机关干部联系辅导员及学生宿舍制度。每学期机关干部联系辅导员不少于4次,联系学生宿舍不少于8次。

8.深入调查研究。要针对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广大师生之中,了解实际情况,拓宽工作思路,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事业发展。

9.增强责任意识。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 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部门间工作交叉问题。

10.改文风正会风。要精简文件,精简会议。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要减少不必要的办事环节,公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11.注重工作细节。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及劳动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要不折不扣地践行“十要十不准”行为规范,在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机关人员良好形象。

12.展现精神风貌。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切实为广大师生员工办实事、解难题、谋利益。热情接待来访和办事人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作风

13.贯彻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党的组织原则,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处理好正、副之间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增强部门凝聚力和战斗力。

14.提高执行力。对于学校的决议决定,必须按要求坚决执行。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学校事业持续发展。

15.严格党内生活。要开好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党员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内监督。

16.树立自身形象。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干实事而不图虚名,做贡献而不争名利。

五、坚持艰苦奋斗,改进生活作风

17.加强道德修养。要重品行、作表率。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慎独修身,品德高尚。

18.追求健康情趣。要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拒绝低级庸俗的生活方式。

19.倡导俭朴风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节约型校园建设中做出表率。严禁利用公款旅游或借参观、考察、学习等名义游山玩水;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