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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职工医保政策关键点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次数:0

1、 统筹基金:门诊定点医院就医,个人负担(个人账户或现金)年度累计达到400元(含)后,个人账户负担20%、医保基金负担80%;个人账户没有余额的个人现金负担30%,医保基金负担70%。门诊就医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2000元。 因此教职工一定要到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才能享受医保统筹政策!

2、 医保门诊定点:自2018年5月21日起,省职工医保定点放宽为省市公立医院+以岭医院,不再限定为两家。

3、 慢性病医保定点:慢性病医保定点仍执行两家医院规定,变更时放宽政策为持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到校医院四楼409室医保科,在工作时间随时办理即可。

4、 慢性病申报:慢性病申报时间以省医保局通知时间为准,届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时提交,由校医院医保科统一在规定时限办理。

5、 异地就医备案:退休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可办理医保异地就医,享受异地就医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时,原则上门诊定点相对固定为两家。

异地就医实行网上备案,即搜索并打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桌面右上角省直异地就医网上备案,一步一步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