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十要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次数:0次
一、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
二、要认真负责,不准在工作中走形式、图省事;
三、要尽职尽责,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
四、要廉洁自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要热情服务,不准对师生员工态度冷漠、故意刁难;
六、要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七、要品行端正,不准制造和传播有损团结和他人的言语;
八、要遵守纪律,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娱乐等;
九、要举止文明,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喧哗、大声交谈;
十、要衣着得体,不准在上班时间穿戴有碍观瞻的服装和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