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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2019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机关党委是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机关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机关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一般情况下,机关党委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机关党委的工作目标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非党干部和群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机关党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集体。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三个表率”。

第四条 加强机关党委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帮助、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的督导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督促做好党员的年统工作。

第五条 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组织考察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科级以上干部培养、考察等;做好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职工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六条 领导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形势政策教育,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进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充分调动机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特别要关心青年职工政治和业务的进步。

第七条 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 加强机关党委的自身建设。坚持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九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条 支持工会组织围绕学校和机关党委的中心工作,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019年12月